國有企業混改民營企業的模式流程方案搜索苑佳俊
導讀: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越來越多國企也更加關注混改的具體流程及相關要點。苑佳俊這篇《國有企業混改十步法全流程》,帶您全面解讀國有企業混改步驟(苑佳俊將文章分為三篇此文章是其一)。
1選擇模式。當從國企集團出發,在充分競爭業務中,根據業務多元化的程度選擇混改模式。
一是在分類的基礎上,處于充分競爭行業的單一主業或多元化主業關聯度高的中小型國企,可以考慮從集團層面入手,探索自上而下的混改模式,在企業最高層面對傳統的體制機制進行改革,推進市場化運營。二是業務多元化程度高的大型國企,應選擇自下而上的混改模式,首先在專業化業務平臺層面進行混改。同時,該等國企集團應以獨自或聯合整合后改建控股型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為改革方向,實現對下屬混合所有制企業“管資本為主”的管控模式改革。
2確定路徑。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方式,實現股權多元化。
一是對于獨立于上市公司主業的專業化業務或公司,混改應首先引入少數戰略投資者,以改善國資股東虛位的問題。通過外部股東到位,促使所有股東“謀其事”,從而促進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經營機制的轉變,這既是實現企業市場化運營的必要路徑,也是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持續提升價值的良好方式。除了兩種情況:(一)將與上市公司主業關聯度高的非上市業務注入上市公司;(二)用非上市主業注入以置換出上市公司內原有主業,通過將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以引入公眾股東的方式,不應作為混改的主流路徑。
二是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適時推進“二次引資混改”。在上市公司層面,可以在適當的時機,通過增發股份引入戰略投資者,從而增加董事會中外部股東的席位,或稀釋國資股東持股比例,增加董事會中獨立股東的席位,以改善國資股東“一股獨大”的局面,實現董事會的有效制衡。同時,對于多元化主業的上市公司,可以考慮在下屬專業化業務平臺層面,引入戰略投資者并考慮未來分拆上市,從而持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市場化運營水平。
三是引入戰略投資者應以增資擴股的方式作為主流,募集公司業務發展所需資金并共同提升業務的競爭力。而通過既有股權轉移的方式進行混改,適用于國資對該業務的戰略性退出,不應作為主流。
3選擇優先混改業務。當以“具有通過市場化運營提升股權價值的潛力”為標準。
一是選擇優先混改業務,應具備三個核心條件:企業所處行業具備市場化的環境,包括人才、技術和資金等;企業的稟賦優勢和投資者市場化優勢的結合,是基于雙方的利益和需要;混改不會造成環保、安全等方面社會價值的降低。
二是選擇混改企業應視其長期發展趨勢,而非現階段的盈利狀況。對效益下降、經營陷入困難的企業,實施混改應是現階段的重點,而很多盈利的國企發展中面臨瓶頸,急需通過深化改革以注入動力和活力,同樣應該鼓勵進行混改。
三是充分競爭行業,尤其是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的新設公司,應努力推廣混合所有制模式,便于從企業設立的時刻就架設市場化的體制機制。
4梳理和重組業務。當以“有利于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為標準,通過梳理、重組將擬混改業務與其他業務進行清晰劃分。
一是堅持資產隨業務走,負債、人員隨資產走的原則,從國企集團的全局對業務進行全面梳理,清晰識別擬混改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邊界。
二是進行必要的業務重組,應關注業務的性質和質量、行業監管等關鍵因素。應參考上市要求:一方面,應重點關注擬混改企業的獨立性和持續發展能力,避免擬混改業務范圍與集團內其他業務構成較嚴重的持續性關聯交易或同業競爭;另一方面,堅持算好“有利于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的“大賬”,對與主業協同性不高、長期盈利能力差、經營不穩定的僵尸企業,應剝離出混改范圍,堅決以市場化的方式出清,避免帶病改革。
三是重組階段應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國資監管部門的協助下,解決包括土地房產等產權瑕疵、不良資產、人員包袱等歷史遺留問題,劃分清晰、完整的資產界面,是啟動引資的重要前提。